关于转发学校《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14-06-18 00:00:00 撰稿人: 点击:

院属各班级:

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,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,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启动了2014年度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,现将学校《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》予以转发。

请班级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、积极申报,确保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、有创业融资需求、具有成长潜力、代表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的优秀创业项目得到资金支持。

有意愿参加本次活动的创业学生务必于622日前向学院就业办提交“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”项目申报报名表(文件提取码:82917379)、创业企业法人证复印件、创业项目情况介绍或创业项目策划书等材料,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一份。

联系人:李磊

联系电话:67809337 82917379

附件: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

保险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

2014年6月18日

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,进一步推动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,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,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启动了本年度“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”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金简介

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由“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”和“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”两支基金组成,资金总规模增至2000万元,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,资助期内不溢价、不分红,每年计划资助20-30个创业项目,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。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,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。

基金相关章程、管理办法及其他具体事宜可登录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(cy.ncss.org.cn)在线查看。

二、资助对象

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、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、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。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。

2.具有优势互补、富有责任心、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。

3.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,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,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。

4.已实现公司化运作,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。

5.自愿遵守《基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,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。

6.获得我校重点推荐,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指导。

四、申报程序和要求

1.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进行动员。

2.有意愿参加本次活动的创业学生向就业指导处提交“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”项目申报报名表、创业企业法人证复印件、创业项目情况介绍或创业项目策划书等材料,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一份

3.就业指导处和团委组织专家按申请条件对报名项目进行评审,选出推荐项目。

4.学校同意推荐的申请人登录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信息。(网址:http//cy.ncss.org.cn),

5.项目报名截止日期:2014623。申请材料报就业指导处张国栋副处长,邮箱:zgd1973@163.com,联系电话:0531-81793568

就业指导处

共青团冠军论坛白菜专区委员会

2014年6月17